• 教辅材料或将统一指定!

    信息发布时间:2021-10-30 07:10:18

    内容:

    南阳市教育局关于公开征集 教辅材料用书样书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河南省2021—2022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基〔2021〕311号)精神,南阳市教育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部分教辅材料评议选用工作。现将公开征集样书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教材教辅科目 1.小学3-6年级科学(大象版) 2.高中一年级历史地图册(统编版) 3.初中7-9年级历史地图册(统编版) 4.高中一年级历史填充图册(统编版) 5.初中7-9年级历史填充图册(统编版) 6.初中7-8年级地理填充图册(人教版) 二、征集单位 经河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并列入《河南省2021—2022学年中小学教辅教材推荐目录》中的出版单位。 三、征集要求 (一)各有关出版单位报送本社出版的教辅材料用书的成品1套、印刷成型的白皮样品5套。白皮书要求封面、扉页均为白皮,封面、扉页、内文均不得出现书名、编写或出版单位、编写人员等信息,仅在封面用三号黑体注明学科、使用年级及册次、印张数及所配版本等。在资格审查和评议过程中发现白皮书不符合规定的,该套教辅材料不予评议,且不再受理。各教辅材料送评样书,分学段分学科分类别自行包装,包装封面注明送评单位和送评内容。 (二)各出版单位要签订《承诺书》(附件),确保所送达的样书与省评议通过的样书内容完全一致,内容有出入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各出版单位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12日下午18:00前,将样书和《承诺书》通过到场递送或邮寄方式送达南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未按要求或未按时送达的,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尹正驰 联系电话:0377-63171909 地 址:南阳市范蠡路1666号南阳市市民服务中心南区2号楼420室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承诺书) 南阳市教育局 2021年9月8日 为了有效治理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为学生减负,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全文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 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取得初步成效。但一些地方出现了学科类培训转入“地下”,换个“马甲”逃避监管等隐形变异问题,影响政策实施,造成不良影响。为指导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合规要求。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同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一般是指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的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 二、把准变异形态。对不符合上述合规性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三、建立辨别机制。对于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旗帜鲜明严肃查处。根据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的隐蔽性、多变性特点,以及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 四、落实属地管理。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科类培训的隐形变异问题进行查处。对于证照不全的机构和个人,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对跨区域违规行为,由培训机构审批地、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 五、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压实责任。要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查处工作纳入省、市、县和乡镇(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治理功能,开展区域巡查执法。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强化社会监督。对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创新监管方式,推进“互联网+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将违规培训的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坚决防止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蔓延。